本會委託義守大學辦理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培訓班
第二梯次預定時間公告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30日發布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令之「辦理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應修習中藥課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依據本注意事項第一條規定: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應修習中藥課程,由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依該等人員之需求,委託醫學校院或相關學術研究機構辦理。
※本會爰委託義守大學擬定「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教學計畫」,並經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90005155號函備查,方為有效。
※課程時間視疫情狀況調整,請各學員於所屬縣市公會報名,勿直接向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