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教學計畫
第二梯次異動公告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30日發布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令之「辦理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應修習中藥課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依據本注意事項第一條規定: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應修習中藥課程,由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依該等人員之需求,委託醫學校院或相關學術研究機構辦理。
※本會爰委託義守大學擬定「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教學計畫」,並經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90005155號及110年01月26日衛部中字第1100001502號函備查,方為有效。
第二梯次異動內容如下:
一、本會辦理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第二梯次北、中、南原訂開訓日期110年4月10日、110年3月20日及110年3月6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擬暫各延後一個月開訓,時間為110年5月8日、110年4月24日及110年4月10日,第二梯次報名截止日期至2月底,將視疫情發展及政府政策依相關規定適時調整時程內容。
二、經查少數中藥從業人員於民國87年至97年間曾在醫學校院修習中藥課程,惟部份課程時數未達規定之時數,本會爰請義守大學於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中增列隨班附讀補修部分課程時數以達規定。
※課程時間視疫情狀況調整,請各學員於所屬縣市公會報名,勿直接向學校報名。 核備公文及報名簡章資訊如下(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