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函詢「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品業者應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公告疑義乙案
有關本會函詢「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品業者應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公告疑義乙案,經衛生福利部函復(如附件) 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12月17日部授食字第1030049683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乙份
* 會員提醒:凡215項藥食2用之中藥材包裝 (其標籤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名稱及地址等項)
其標籤為中藥材者則不必登錄(以中藥材而非食品販賣,且符合中藥材包裝標示)
其標籤為食品者則需登錄